变更民族成份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点击次数:4056
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籍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4、申请人变更户籍信息的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免费
公开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