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时间:2021年02月07日 点击次数:26260
广大城乡居民: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在外返乡人员不向村委(社区)报备、私自返乡、返乡后隐瞒谎报旅居史、密切接触者、隐瞒病情的人员。
2、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未按要求执行“14+7”隔离政策(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人员。
3、国内低风险地区:跨省份来封返封人员;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返封人员;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1月28日至3月8日返封,未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未按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随意聚集、流动的人员。
4、举办红白事、集会、聚会等家庭或社会聚集性活动,规模未控制在50人以下,未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未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未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人员。
5、商场、超市、市场等未进行报备管理,私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的行为。
6、村医、个人诊所、药店违反规定收治发热症状病人,违反规定销售感冒药、退烧药的行为。
7、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8、借疫情恶意哄抬物价的商超、市场、门店等。
9、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重大风险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当面报告、电话、电子邮箱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3-7092063,举报邮箱:ffyclz@163.com,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活动地址、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有效阻止
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办理方式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将举报信息移交至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四、责任追究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封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