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丘县应举开达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点击次数:5510
封发改[2023] 239号
封丘县应举开达学校:
《关于封丘县应举开达学校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封开字[2023]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经生均成本监审、审价会研究、征求社会意见,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高中学费标准由7200元/生.学年调整为9200元/生.学年;住宿费由560元/生.学年调整为1000元/生.学年。
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规定,2023年秋季以前入校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到毕业。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文件到期前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