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月3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0年03月02日 点击次数:6853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春生预制构件加工厂年产32000块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09号
封丘县春生预制构件加工厂:关于《封丘县春生预制构件加工厂年产32000块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09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赵文强(资格证书编号:HP0011351)编制的《封丘县春生预制构件加工厂年产32000块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水泥仓顶部呼吸孔粉尘由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5m高(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预搅拌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对预搅拌粉尘净化处理,尾气由15m高(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配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且集气罩下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由15m高(超出生产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在厂区及料库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密闭生产车间并在车间内安装高压喷雾设备定期喷淋降尘,增加物料湿度,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厂区进出口、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及用电量监控装置,同时还应安装TSP检测装置及车辆管控门禁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心诚木材厂年加工1000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10号
封丘县心诚木材厂:关于《封丘县心诚木材厂年加工1000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10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清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小丽(资格证书编号:HP00019662)编制的《封丘县心诚木材厂年加工1000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项目脱皮、切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设施+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措施治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用电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市、县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二0二0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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