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丘县众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年09月23日 点击次数:6771
2019年9月23日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众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27号
封丘县众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封丘县众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27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资格证书编号:HP00015843)编制的《封丘县众亿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车辆冲洗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配料、搅拌颗粒物:在配料机和搅拌机上方安装三面密闭罩,其中配料机和搅拌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收集后引至一台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处理后引至同一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口连接袋式除尘器,颗粒物经处理后经高于筒仓3m(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原料库、生产车间均密闭;原料库、晾晒区设喷雾抑尘装置;厂区进出口设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0.5 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用电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市、县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同时还应在厂区显著位置安装TSP在线监控。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