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点击次数:7406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国电封丘荆隆宫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5号
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关于《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国电封丘荆隆宫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5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石跃(资格证书编号:HP0003292)编制和徐贵良(资格证书编号:HP00015896)审核的《国电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国电封丘荆隆宫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食堂油烟经“动态离心+静电式”复合式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加强风电机组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保养和维护,并对电机组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妥善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超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水保措施。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富禾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液压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6号
河南富禾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富禾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液压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6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资格证书编号:HP00017796)编制的《河南富禾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液压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设置固定焊接区域,在焊接区域设置集气罩对焊烟进行收集,焊烟经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每台抛丸机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放气筒排放;颗粒物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县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套新能源锚板,风电设备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7号
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关于《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套新能源锚板,风电设备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7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占峰(资格证书编号:HP00018156)编制的《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套新能源锚板,风电设备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阻隔及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并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固定工位外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与焊接烟尘共用一套除尘器及排气筒);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喷漆房废气引风方式为“上送风,下引风”,喷漆废气采用“折流板+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箱”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厂区进出口、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县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豫起矿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起重机械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8号
河南豫起矿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起矿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起重机械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封环表审[2019]18号
你单位上报的由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占峰(资格证书编号:HP00018156)编制的《河南豫起矿山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吨起重机械设备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收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切割粉尘采取车间密闭、设置围挡,重力沉降等降尘措施处理;设置固定焊接、打磨区域,焊烟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焊接烟尘共用一套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要求。
3、噪声:对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相关要求在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县监控平台联网。
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
七、项目完工后,需按规定程序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3-825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