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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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环(2015)342号
新环(2015)342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准入政策
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环境准入。对于环境容量相对宽裕地区,在确保主体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环境准入上予以倾斜,引导项目集聚发展, 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对于水、大气和重金属等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依据《实施意见》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特殊环境敏感区等4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
(一)工业准入优先区
功能区范围: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
功能区目标:以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科学高效利用环境容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环境准入政策:
1.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内的所有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3.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的一类工业项目,其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具有审批权限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
4.放宽部分审批条件。对规划环评已经过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符合主导产业的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可适当简化;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标准可执行间接排放标准,无间接排放标准的以环评审批的排放要求为准。
5.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等区域内,不予审批煤化工、化学合成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全部区域,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内的新乡县、凤泉区铅镉污染防控区区域内,涉及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应项目。(符合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二)城市人居功能区
功能区范围: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功能区目标:要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环境准入政策:
1.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内的所有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肉禽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粪便处理、部分餐饮场所以及核与辐射项目外,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3.严控重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项目和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二类工业项目。
4.从严掌握准入标准。其他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废水须进入区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农产品主产区
功能区范围: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功能区目标:要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
环境准入政策:
1.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内的所有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肉禽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粪便处理、部分餐饮场所以及核与辐射项目外,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
3.严控重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的新建项目和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
4.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
(四)特殊环境敏感区
功能区范围:(1)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省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见附件);(2)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见附件)。
功能区目标:要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
环境准入政策:
1.从严审批建设项目。在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内,不予审批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电网、通讯、防洪、管道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予审批其他基础设施工程。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予审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减少审批前置。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的项目,其国土、规划、文物、林业等部门的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
(二)提高总量效率。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建设项目采取统一申报,总量核定与环评并行进行,通过在线平台审核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环境影响登记表2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推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办结,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四)完善联动机制。对未通过规划环评的园区,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入区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对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有审查权的环保部门审查通过后,其环评文件内容可适当简化。
(五)健全同步机制。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风险应急等设施,应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现污染集中控制,提高环境容量利用效率;建立完善入区项目审批与环保基础设施联动机制,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园区,各级环保部门应暂缓审批其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的三类工业项目。
(六)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联动管理、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确保各项环评要求落实到位。
四、相关说明
1、各辖区可以依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辖区内的环境分区及环境准入条件等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3、本实施细则所列4种类型分区尚未涵盖的区域,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执行。
4、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等,对各分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5、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6、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乡市主体功能分区
2.新乡市工业准入优先区名录
3.新乡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4.新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名录
5.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
7.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新乡市主体功能分区
主体功能区分类 | 范 围 | |
重点开发区域 |
1、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新乡县、卫辉市。 2、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关镇、少数建制镇以及产业集聚区。 |
|
限制开发区 | 农产品主产区 | 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
禁止开发区 | 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省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见附件3 |
附件2
新乡市工业准入优先区名录
序号 | 产业集聚区名称 | 序号 | 专业园区名称 |
1 |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 1 | 凤泉专业园区 |
2 | 物理与化学电源产业园区 | 2 | 卫滨专业园区 |
3 | 新东产业集聚区 | 3 | 获嘉县亢村专业园区 |
4 | 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 4 | 新乡县古固寨专业园区 |
5 | 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 5 | 辉县市孟庄专业园区 |
6 | 获嘉县产业集聚区 | 6 | 封丘县环卫专业园区 |
7 | 辉县市产业集聚区 | 7 | 卫辉市后河专业园区 |
8 | 封丘县产业集聚区 | 8 | 新乡民营车辆专业园区 |
9 | 卫辉市产业集聚区 | 9 | 新乡县大召营专业园区 |
10 |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 10 | 获嘉县楼村专业园区 |
11 | 桥北新区产业集聚区 | 11 | 卫辉市孙杏村专业园区、 |
12 | 原阳县产业集聚区 | 12 | 卫辉市铁西专业园区、 |
13 | 新乡县纸制品专业园区 |
附件3
新乡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表1 自然保护区 | |||||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级别 | 位置 | ||
1 | 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新乡市 | ||
2 | 太行山猕猴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新乡市 | ||
表2 风景名胜区 |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位置 | ||
1 | 百泉 | 省级 | 辉县市 | ||
表3 森林公园 | |||||
序号 | 公园名称 | 级别 | 位置 | ||
1 | 白云寺森林公园 | 省级 | 辉县市 | ||
2 | 黄河故道森林公园 | 省级 | 延津县 | ||
3 | 博浪沙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原阳县 | ||
4 | 河南省卫辉跑马岭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卫辉市 | ||
5 | 河南省新乡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 | 省级 | 新乡市 | ||
表4 地质公园 | |||||
序号 | 公园名称 | 级别 | 位置 | ||
1 | 辉县市关山国家地质公园 | 国家级 | 辉县市 | ||
2 | 河南省卫辉跑马岭省级地质公园 | 省级 | 卫辉市 | ||
表5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位置 | ||
1 | 沙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国家级 | 延津县 |
附件4
新乡市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名录
序号 | 名称 | 集中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1 | 黄河贾太湖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田庄至寺王东二干渠和四水厂引水渠道等输水渠道堤外50米沿岸的陆域;牧野区平原乡三支渠两侧30米的陆域;贾太湖蓄水池、沉沙池、西郊沉沙池水域及其截渗沟外10米范围的区域;贾太湖蓄水池、西郊沉沙池至四水厂和一水厂之间的输水暗管两侧10米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人民胜利渠渠首至田庄的水域及堤外50米沿岸的陆域。 |
2 | 黄河原阳中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黄河干流原阳取水口(幸福闸、马庄闸、双井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原阳新一干渠两侧50米及四水厂专用饮水渠道和牧野区平原乡三支渠两侧30米的陆域;原阳中岳蓄水池、沉沙池截渗沟外10米的区域;原阳中岳蓄水池至四水厂、五水厂之间的输水暗管两侧10米的陆域。 | 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
3 | 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2眼井) | 共产主义渠大堤外侧以北,东、西、北以外围井连线向外50米的区域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 北外环路北沿以北,周村、及马坊村南以南,京广铁路以西,一级保护区西界往西1300米以东的区域。 |
4 | 四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眼井) | 西曹和东曹村北以北,2号井和11号井连线向北150米以南,22号井向东150米以西,12—1号井西150米以东以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 西曹、中曹村和余庄南及七里营村北以北,西石碑和董事碑村南及高村和西贾城村北以南,21号桥以西,敦留店村西以东的区域。 |
5 | 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 以水厂东、西两院的院墙为界向外10米以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 | 东以团结路为界,其他三面以水厂院墙为界,向外100米的区域。 |
6 | 段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4眼井) | 井群外围线以外30米的区域及输水管道两侧10米的陆域。 | 卫柿路以北,东外环路以东,井群外围线外300米以西和以南的区域 |
7 | 获嘉县水厂地下水井群(史庄镇1~3号取水井、位庄乡4~15号取水井,共15眼井) | 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 一级保护区外,1~13号取水井外围55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14~15号取水井外围500米的区域。 |
8 | 原阳县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 | 水厂厂区及外围30米、南至311省道、西至农行大道的区域(1~3号取水井),4号、5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6号取水井外围50米至农行大道的区域。 | 1~3号、4~6号各组取水井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的区域。 |
9 | 延津县水厂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 | 取水井外围50米及取水井至水厂的输水管线两侧5米的区域。 | 一级保护区外,1~6号、8号取水井外围55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7号取水井外围500米的区域。 |
10 | 封丘县水厂厂区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 水厂厂区及外围东、北30米的区域。 | 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南至世纪大道、东至封黄路、西至工业路的区域。 |
11 | 封丘县边庄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 | 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北至南干道所包含的区域。 | 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北至南干道,西、南至封曹路的区域。 |
12 | 封丘县南范庄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 | 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东至文化路所包含的区域。 | 一级保护区外围500米、东至文化路、西至十支渠、北至封曹路的区域。 |
13 | 平原新区丽华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1眼井) | Q1—K1、Q6—K6、Q7—K7、Q8—K8、Q9—K9、Q10—K10、Q12—K12、Q13—K13、Q14—K14、Q15—K15各组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100米的区域;K5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各取水井至水厂的输水管线两侧各5米的区域。 | 一级保护区外,Q6~Q10取水井外围550米外公切线、南至黄河大堤北岸、北至郑焦高速公路的区域,Q12~Q15取水井外围550米外公切线、南至郑焦高速公路、北至310省道的区域;Q1取水井外围500米、北至310省道的区域。 |
14 |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新乡段) |
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
污染防治(控)单元 | 流域 | 具体范围 | 备注 |
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 卫河 | 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 | 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 十二五 ” 规划》、《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制定。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 - | 新乡市域全部 | 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 十二五 ” 规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制定。 |
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 | - |
新乡县、凤泉区 (铅镉污染防控区) |
依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 ” 规划》、《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制定。 |
附件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
序号 | 行 业 | 项目类别 | 备 注 |
1 |
水 利 |
堤坝绿化提升、草皮更换 | / |
2 | 农村中小型河道环境整治项目 | / | |
3 | 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 | |
4 | 农户自用的水井、塘堰、水渠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 |
5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小型病险水库的堤坝、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工程 | 不改变库容、水位、流量等要素指标,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 |
6 | 农田灌溉排水工程 | 不包括库容10000立方米以上的塘坝建设 | |
7 |
农 林 牧 渔 |
森林资源保护 |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
8 | 植物良种工程、植保工程 | 不涉及外来物种及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 |
9 | 沃土工程 | / | |
10 | 陆生无脊椎动物养殖 | / | |
11 | 大棚农作物、菜篮子工程、食用菌种植 | / | |
12 |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 | |
13 | 规模以下畜禽散养项目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自然保护区 | |
14 |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自然保护区 | |
15 |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 / | |
16 | 苗圃 | / | |
17 | 绿化、造林和更新 | 不包括经济林基地项目,防沙治沙工程 | |
18 | 水果种植 | 不包括经济林基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 |
19 | 林木育种和育苗 | 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 |
20 | 林产品采集 |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 |
21 | 林下种植项目 | / | |
22 | 农业机械服务 | / | |
23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 |
序号 | 行 业 | 项目类别 | 备 注 |
24 | 电力 | 水电机组更新改造工程 | 不改变机组选址、取水和排水位置以及装机容量等要素指标 |
25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 / |
26 | 房屋装修、抗震加固、房屋维修 | / | |
27 | 市政设施维修 | / | |
28 | 灯箱广告、路灯、护栏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 / | |
29 | 园林绿化整修 | / | |
30 | 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 | / | |
31 | 排水箱涵整治 | / | |
32 | 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 / | |
33 | 建筑物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 不涉及土建的 | |
34 | 老住宅小区加装电梯 | / | |
35 | 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 | / | |
36 | 雨污管网、排涝渠站、自来水管道维修与改造 | / | |
37 |
交 通 设 施 |
农村村级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
38 | 公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 / | |
39 | 道路养护工程(绿化工程除外) | 不涉及各类保护区 | |
40 | 道路景观整治 | / | |
41 | 道路交通标志、监控设施 | / | |
42 | 人行道改造工程、公交车专用道 | / | |
43 | 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停放点、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 / | |
44 | 中小型停车场 | ||
45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抢险或紧急处理、公路抢险或紧急处理 | / | |
46 | 农村危桥改建 |
序号 | 行 业 | 项目类别 | 备 注 |
47 |
社 会 事 业 与 服 务 类 |
环保、水文、水土保持以及气象等监测设施 | / |
48 | 校舍维修改造,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 / | |
49 | 政府性为民、便民中心 | 不新增土建的 | |
50 | 社区个体诊所 |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含输液、化验、煎药 | |
51 | 住宅小区配套绿地 | / | |
52 | 住宅小区绿化 | / | |
53 | 住宅小区停车泊位改造 | / | |
54 | 学校小区绿化 | / | |
55 | 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及建设 | 不涉及土建的 | |
56 | 早教中心、婴幼儿护理中心 | 不涉及土建的 | |
57 | 竹编、刺绣、木雕、泥塑、剪纸等民间手工艺品制作 | 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及土建的 | |
58 |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 | 不涉及土建的 | |
59 | 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 不涉及土建的,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 |
60 | 面包糕点店,不含灶头的茶室、寿司、披萨店 | 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 |
61 | 健身房、足浴、推拿、按摩及美容美发店 | 不涉及土建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不扰民 | |
62 | 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 不涉及土建的 | |
63 | 广告字牌制作 | 不涉及土建的 | |
64 | 铝合金门窗组装 |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65 | 不含维修、喷涂的汽车美容、装潢服务 | 不涉及土建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66 | 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维修 | 不涉及土建的 | |
67 | 家用电器维修 | 不涉及土建的 | |
68 |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 | 不涉及土建的 |
序号 | 行 业 | 项目类别 | 备 注 |
69 | 成衣制品店、皮鞋定制店 | 不涉及土建的 | |
70 |
服 务 类 |
废品回收站(不包含有毒、有害及危险品回收) | 不涉及土建的且不涉及拆解、加工的 |
71 | 露天公共健身设施 | / | |
72 | 图书、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文化创意类项目 | 不含影剧院,不涉及土建的 | |
73 |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及建设 | (不涉及土建的) | |
74 |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的店面设立 | (不涉及土建的) | |
75 | 物业、家政、租赁、旅游、婚姻等中介服务的店面设立 | (不涉及土建的) | |
76 | 宠物店、零售商店、药店、书店、花店、摄影店、服装店、杂货店、音像店、彩票销售店、缝纫店、复印打字店、擦鞋店的店面设立 | (不涉及土建的) | |
77 | 单纯住宿的旅馆、招待所 | 不涉及土建的,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 |
78 | 安装安全系统监控设施 | / | |
79 |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景区管理用房修缮 | / | |
80 | 以收购、销售业务为主的农村合作社 | / | |
81 | 快递业 | 无强噪声,不扰民 | |
82 | 其他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的 | 不包括原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 |
83 | 拆迁活动 |
附件7
工业项目分类清单
项目类别 | 主要工业行业类别 |
一类工业项目 |
金属制品(不含有电镀或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机械电子(不含电镀、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不含分割、焊接、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电子元件、集成电路等生产); 轻工(粮食及饲料加工(不含发酵工艺的);植物油加工;肉禽类、蛋品加工;乳制品加工;竹、藤、棕、草制品制造(不含化学处理工艺的);纸制品(不含化学处理工艺的);工艺品制造(无电镀、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 纺织化纤(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不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鞋业制造(不使用有机溶剂的))等基本无工业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 |
二类工业项目 二类工业项目 |
煤炭(不含焦化、电石及煤炭液化、气化); 电力(不含燃煤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石油、天然气(不含石油开采、油库、气库、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 黑色金属(黑色金属采选(含单独尾矿库);黑色金属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有色金属采选(含单独尾矿库);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有电镀或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水泥制造、建筑及卫生陶瓷、石墨、碳素制品); 机械、电子(有电镀、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有分割、焊接、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电子元件、集成电路等生产); 石化化工(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燃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无化学反应过程);无化学反应过程的日用化学品制造); 医药(不含化学药品制造); 轻工(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屠宰;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菜汁及其他软饮料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含化学处理工艺的);商品浆造纸;纸制品(含化学处理工艺的);工艺品制造(含电镀、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 纺织化纤(无染整工段的纺织品制造(不含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 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废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拆解;废塑料再生)等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 |
三类工业项目 |
煤炭(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 电力(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 黑色金属(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冶炼); 有色金属(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水泥制造;建筑及卫生陶瓷制造;石墨、碳素制品); 化工石化(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有化学反应过程的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有化学反应过程的日用化学品制造); 医药(化学药品制造); 轻工(生物质纤维素乙醇制造、制浆制造、造纸(不含商品浆造纸);含制革、毛皮鞣制的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纺织化纤(化学纤维制造;有染整工段纺织品制造) 铅蓄电池制造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