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封环罚决字〔2020〕第056号
时间:2020年04月29日 点击次数:5657
牛勇和养鸭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7MA46MNGK8U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车营村28号
负 责 人:牛勇和
2020年3月24日执法人员李博、杜国恩对位于封丘县潘店镇车营村的牛勇和养鸭场检查时,发现该养鸭场的蛋鸭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环境。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场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我局于2020年4月21日向你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056号),告知你场对我局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2020年4月22日你场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你场未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进行陈述申辩,自动放弃了上述权利。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056号)和《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你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缴款通知书,然后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账号: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罚款票据。
你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云app下载手机版官网或者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7MA46MNGK8U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潘店镇车营村28号
负 责 人:牛勇和
2020年3月24日执法人员李博、杜国恩对位于封丘县潘店镇车营村的牛勇和养鸭场检查时,发现该养鸭场的蛋鸭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环境。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场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我局于2020年4月21日向你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056号),告知你场对我局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2020年4月22日你场收到上述告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你场未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也未到我局法制室进行陈述申辩,自动放弃了上述权利。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封环罚先告字〔2020〕第056号)和《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为证。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你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缴款通知书,然后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账号:25700001200000079),交款后到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法制信访室开具罚款票据。
你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云app下载手机版官网或者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