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官方入口关于印发《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5月16日 点击次数:3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消除公共空间安全隐患,解决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市貌、消防救援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封丘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牌匾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户外广告应当合法合规体现文化底蕴和审美价值的定位,加强对户外广告的规范和指导,按照“一店一牌、减量提质、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安全美观”的总体要求,以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质为目标,以发生的安全事故为教训,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对县域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标语开展一次集中治理行动。坚持统筹规划、凡建必批、治管并重,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扭转县域户外广告设置“多、乱、杂、差”的状况,形成户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其他载体设置广告牌匾。
整治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所有主次干道道路两侧,公共场站、公园、绿地和各乡(镇)国、省、县道路两侧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整治内容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和城市容貌标准相衔接,与区域环境和城市风貌相协调,广告位置、形式、规格、色彩、材料、亮化等要符合县户外规划要求。
1.对一店多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镇容镇貌的各类楼体墙面户外广告和高空楼顶大幅、大字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2.对遮挡二楼及以上窗户,影响消防逃生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进行严格整治。
3.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未按审批要求设置或虽已审批但已超期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4.对无主、闲置、陈旧、画面破损、框架裸露、制作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等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5.对广告色彩过于个性化、样式奇异化,色彩与周边环境不适应、不协调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6.对擅自设置、贴字破损残缺、公益广告比例不足等围挡类广告进行规范整治。
7.对占压道路红线、影响路容路貌交通安全的各类跨路、立柱式广告塔进行规范整治。
四、部门联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深入自查和整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户外广告按要求整治到位。具体分工如下:
城管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城区各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对城区主要干道违法违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市场监管局:负责户外商业广告内容审核、广告制作、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核、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通报曝光、舆情引导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候车厅和国、省、县道两侧及跨路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住建局:负责对规模以上项目施工围档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监管。
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范围内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查、规划许可和违反城乡规划的认定。
商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等场所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文广旅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游戏厅等文娱场所、景区的户外广告和标识标牌进行整治。
教体局:负责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卫健委:负责对医院、各类医疗机构、医药门市部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城区各单位、金融部门:对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经营网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国、省、县道两侧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商业门店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其中,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兴华商城、南范庄建材市场、南北大街、商业路、健康路(自由路至世纪大道)、南街步行街、曹北路、振兴路西段(南北大街至鸿业路)等辖区街道和背街小巷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王村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封黄路北段、兴华路等辖区街道和背街小巷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通报。
公安局:负责对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户外广告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遮挡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通道等情形进行业务指导和认定。
纪委监委:负责对户外广告整治各责任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工作绩效的纪律监察工作,对涉公人员拒不拆除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进行监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对提升市容市貌、镇容镇貌、路容路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台账,按期清零
规划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查,列出整治台账,逐问题销号清零。
集中整治时间从2024年3月7日开始,202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
县直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组织,按照网格化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到路段,具体责任人到门店或广告位。
(四)强化督查,力求实效
整治期间,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根据督导内容,组织行业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导,每周进行通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做好集中整治后半篇文章,严格户外广告审批和日常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法予以清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