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app下载手机版官网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31日 点击次数:11913
封政文〔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决定对我县所辖各乡(镇)所行使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基础事项65项,为我县全域范围内乡(镇)必须履行的行政职权;委托事项222项,已经司法部门备案。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委托、谁担责”“谁行权、谁解释”的原则,履行各项职权事中事后以及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改革实际,对赋权事项、形式等进行动态调整,对职权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纠偏正向。司法部门要加强相关培训,指导基层规范法律文书、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协调配合,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
《开云官方入口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封政办〔2019〕63号)、《开云官方入口关于赋予乡镇第二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封政办〔2020〕2号)自此文件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1.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基础事项目录)
2.委托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委托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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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