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丘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点击次数:4126
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封丘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耕地占补平衡是严格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带着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去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近年来,我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有效保障了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今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将日益增加。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50号)要求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水平,研究制定了《封丘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
三、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以坚持从严从实为基本原则,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把选址关、严把验收关、严把利用关,确保补充耕地来源明、数量实、质量真,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牢牢守住我县耕地红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9条,主要对耕地占补平衡立项、实施、验收、补充耕地利用监管、资金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第1条至第3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办法》中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办法》的制定精神和宗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其中第3条明确了上级下达封丘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保护面积具体指标。
第4条至第9条主要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立项应遵守的规定和立项流程。特别强调上级最新要求: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内、25度以上陡坡、不稳定耕地区域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开垦耕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为耕地的地块,不得立项作为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其中第五条强调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拟整治为耕地的,必须经县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复核认定后方可纳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范围。
第10条至第13条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应遵守的规定。特别强调,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主要信息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14条至第16条规定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验收的流程及要求。并强调要签订后期管护协议,确保耕地不撂荒,可永续利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报备项目信息,并对新增数量和质量耕地进行核实。
第17条规定了补充耕地利用监管措施。各相关乡(镇)和村要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将新增耕地利用情况纳入“一网两长”监管范围,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第18条规定了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19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及本办法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