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点击次数:2416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十四批 2023年12月1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
7 | D3HA202312050050* | 新乡市新乡县合河乡朱小郭村南侧,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深井内。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新乡县 | 水 |
关于新乡市赛特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深井内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车间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通过蒸发釜蒸发处理不外排,蒸发后的蒸馏废渣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调阅202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已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生活废水经该公司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厂区的绿化保湿不外排。该公司厂区只有一眼水井,位于办公区西侧约15处,为生活饮用水井,生产厂区及厂区周边未发现其它水井。调取该公司2022年厂区生活饮用水井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数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深井内的情况。 对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深井内”问题,2023年12月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数据。该公司将检测报告在公司门口进行公示,并向周边群众解释检测结果。 |
不属实 | 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新乡市人民政府责成新乡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企业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6 | X3HA202312050060 |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岳庄村全体村民,失去土地,到信访局上访没有答复。 | 新乡市获嘉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获嘉县城关镇岳庄村全体村民,失去土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岳庄村现有村农民集体经济合作社2884人,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租金是该村主要收入来源(220余万元),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占用该村工业用地共计305.67亩(其中一期137.56亩,二期72.11亩,三期96亩),该村耕地、林地、果树地、其它共计857亩,人均0.3亩地,其村农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对上述857亩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经走访调查岳庄村村民,未发现有侵占土地现象。 (二)关于失去土地,到信访局上访没有答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到获嘉县城关镇综治办、获嘉县自然资源局保障服务中心和获嘉县信访局查询,均没有群众反映岳庄村村委村民失去土地情况的问题。 |
不属实 | 获嘉县人民政府后续将对岳庄村集体土地分配和使用情况加强管理,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群众工作。 | 下一步获嘉县人民政府将对岳庄村集体土地使用情况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8 | X3HA202312050043* | 新乡市辉县市洪洲乡苏豫化工厂,环保手续与生产不符,违法生产5年多,气味刺鼻、污水横流,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无果,该企业叫嚣环保局有人、随便告。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辉县市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洪洲乡苏豫化工厂,环保手续与生产不符”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 1.调查组2023年12月6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污水总排口无废水外排,配套的废水、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正在运行。根据调取该企业用电量、使用蒸汽量、在线监控数据及询问现场负责人,该企业2023年4月29日,因生产区后排厂房墙体着火,辉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企业下达了停电停水通知,同时该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了停产报告。7月26日,辉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对该企业恢复临时用电,用于进行安全改造和设备安装。该企业进行安全改造过程中,需要将设备及管道内残余物料先进行清除,再拆除更换管道。8月16日该企业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递交复工报告,开始对设备物料进行反应清除。2023年11月15日因车间设备改造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提交停产报告,开始停产改造。 2.通过查阅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排污许可证,该企业2017年10月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10月16日办理环保清改备案,2020年8月10日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MA44E1F7XF001P),2023年8月9日排污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有效日期为2023年08月10 日至 2028年08月09日。2019年该企业因民间借贷问题,现由新乡市常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经营。经现场调查,该企业现场原料、产品、生产工艺及提取的票据和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排污许可证信息一致,未发现该企业环评手续与生产不符问题。 (二)关于“违法生产5年多”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2023年12月6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查看原料库储存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及公司财务票据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排污许可证信息批复一致,生产合法合规。经查阅历史案卷,该企业2020年4月因存在“擅自增加生产设备,与报告书类建设项目内容不符,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原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查处,于2020年5月19日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辉环罚决字〔2020〕第154号),处以10万元处罚。2020年5月,企业已对与建设内容不符的生产设备拆除。综上认定,该企业2020年存在违法生产问题属实,违法生产5年多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气味刺鼻、污水横流”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调查组12月6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对该企业生产区、厂界外四周进行排查,厂界外四周未闻见气味,生产厂区和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池处,有明显气味。该企业11月15日停产后,车间设备因进行安全改造过程中管道拆除更换,拆下的管道存在明显气味。污水处理池因顶棚破损,有气味外溢。 2.该企业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处理后废水排入辉县市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现场发现碱液吸收装置的喷淋塔底部管道存在少量碱液跑冒滴漏现象(地面已硬化),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 综上认定,该企业气味刺鼻问题属实,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无果,该企业叫嚣环保局有人、随便告”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12369举报平台记录显示,2022年共受理对该企业的举报件10起,2023年无该企业的举报件。通过查阅环保举报办结单,其中8件留有联系方式,核查人员均已第一时间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均表示满意。2件为匿名举报,调查处理结果无法反馈当事人。所有受理对该企业的举报件均第一时间已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回复,不存在反映无果情况。 |
部分 属实 |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大巡查力度,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关于“气味刺鼻、污水横流”的问题 1.该企业停产安全改造过程中拆下的管道已移入有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区域存放。2.污水处理池顶棚有破损,已修补完成。3.喷淋塔底部管道已维修到位,地面已清理到位。目前该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
已办结 | 无 |
34 | X3HA202312050059* | 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平时生产的时候气味刺鼻。严重污染地下水,多次向上级反映其废水偷排问题,得不到解决。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获嘉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平时生产的时候气味刺鼻”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9月27日因市场不景气,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停产至今。经调取该公司2023年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线数据,均未发现超标情况。2023年12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个别窗户未关闭,该公司在前段时间对反应釜设备进行水性漆刷漆保养,车间内有轻微异味。经12月6日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均反映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气味刺鼻情况。综上,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对反应釜设备进行水性漆刷漆保养,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属实,平时生产的时候气味刺鼻不属实。 (二)关于“严重污染地下水,多次向上级反映其废水偷排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设有一座日处理能力100吨污水的污水处理站,正常生产情况下日处理废水30吨,废水处理工艺是“铁炭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系统(UASB+A/O),后经厂管道进入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安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在线检测因子为:PH值、COD、氨氮、总磷,经现场核查及调取该公司废水污染物近一年在线数据,未出现废水超标情况。 2023年12月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取水、排水进行排查,发现厂区南墙中段有一座废弃农田灌溉井。经调查核实,该农田灌溉井主要用于厂区南侧农田水利灌溉,已长期废弃不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灌溉井水进行提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0.2mg/L,总磷未检出,未发现异常现象,同时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偷排现象。 该公司事故应急池内积存水体约70吨,经对事故应急池内及池外侧管道(东南侧园区雨水管网)进行提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应急池内水体化学需氧量350mg/L,氨氮46.3mg/L,总磷3.16mg/L;应急池外侧管道内水体化学需氧量331mg/L,氨氮4.48mg/L,总磷1.03mg/L。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将废弃机井进行封堵,将事故应急池及池外侧管道(东南侧园区雨水管网)积存水体抽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目前,该公司已将该灌溉井封堵完成;已将事故应急池及池外侧管道(东南侧园区雨水管网)内积存水体抽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到位。 2023年12月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委托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地下水进行提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Ⅲ类水标准, 无异常情况。 调阅2019年至今的12369、12345举报件,仅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2023年9月20日省平台(编号230920410724010011),曾接到“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楼村村附近,永丰化工排放刺鼻异味,排放不达标,望尽快核实处理。”的举报件。调查结果为“该公司近期生产正常,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现场查看VOCs在线监测数据正常,未发现超标现象,并对楼村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未发现刺鼻异味,群众举报的永丰化工排放刺鼻异味,排放不达标情况不属实”,问题已办结。因举报人匿名举报,无法将调查告知举报人。 |
部分 属实 |
对该公司加强日常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获嘉县企业环境监察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该公司已将窗户关闭到位。 2.该公司已将废弃农田灌溉井封堵到位。 3.该公司已将事故应急池及管道内积存水体抽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到位。 (二)处理情况 针对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立即对河南永丰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建立有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无论是否生产都需要将门窗关闭,减少气味的散发。将废弃农田灌溉井封堵到位,将事故应急池及及池外侧管道(东南侧园区雨水管网)内积存水体抽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到位。 |
已办结 | 无 |
39 | X3HA202312050042 | 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后姚村两家小豆腐作坊,无环保手续;另有东北流村正茂食品加工厂,气味难闻、废水乱流。 | 新乡市辉县市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后姚村两家小豆腐作坊,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2023年12月6日对该村群众进行了走访,群众表示村内有两家小豆腐作坊,分别位于村民木桂花和栗水根家。经现场核查,两家小豆腐作坊都属于家庭式简易作坊,由木桂花和栗水根分别经营,生产设备为小型磨豆机和大铁锅,无环保手续。 (二)关于东北流村正茂食品加工厂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东北流村正茂食品加工厂实际为辉县市冀祥正茂食品加工厂,原料为面粉,产品为生面筋,该企业生产工艺为原料—和面—洗面—筛分—沉淀脱水(湿淀粉)—面筋,筛分工段产生的面汤进入沉淀罐和沉淀池内,待沉淀脱水后成为湿淀粉。调查组2023年12月6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但有明显的近日生产迹象,现场有面汤发酵酸味。现场核查发现沉淀罐和沉淀池内有少量面汤,因处理不及时导致面汤自然发酵,产生酸味。经走访周边群众,表示该食品加工厂气味难闻。 (三)关于东北流村正茂食品加工厂废水乱流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东北流村正茂食品加工厂实际为辉县市冀祥正茂食品加工厂。该企业废水来源为上清液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处理方式为废水经管道排入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废水进入气浮+AO一体机处理后,排入收集池,最后排入冀祥社区污水处理厂,淀粉层做为面杂外售给附近养殖户。调查组2023年12月6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但现场有明显的近日生产迹象,车间地面上有明显的废水乱流痕迹;废水沉淀池内和收集池内有少量废水。调查组现场对该企业厂区内外四周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经走访周边群众,表示未发现该食品加工厂外排废水的情况。 |
属实 | 对后姚村两家小豆腐作坊和辉县市冀祥正茂食品加工厂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冀屯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辖区同类行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后姚村两家小豆腐作坊,无环保手续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后姚村两家小豆腐作坊分别由木桂花和栗水根经营,同属于家庭式简易作坊,无环保手续。经与二人进一步了解,木桂花因身体不好,栗水根因生意不好,均自愿拆除生产设备,表示不再经营。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2月6日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关于东北流村正茂食品加工厂气味难闻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调查组2023年12月6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食品加工厂沉淀罐和沉淀池内有少量面汤,因处理不及时导致面汤自然发酵,产生酸味。经走访周边群众,表示该企业气味难闻。经与该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因效益不好等因素,自愿拆除生产设备,不再经营。该企业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2月7日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三)关于东北流村正茂食品加工厂废水乱流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结。调查组2023年12月6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地面上有明显的废水乱流痕迹。该企业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2月7日拆除,已不具备废水产生条件。 |
已办结 | 无 |
43 | X3HA202312050045 | 辉县市张村乡有多处私挖盗采情况,有人在井南洼偷石头、在杨圪垱偷铝土,乡政府一名申姓队长充当保护伞,并以道路清洁费名义勒索过往车辆。 | 新乡市辉县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有人在井南洼偷石头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联合调查组对井南洼村辖区内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偷石头现象,经村委会和附近村民证明近三年内未发现有偷石头行为。 (二)关于群众反映在杨圪垱偷铝土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反映问题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和沙锅窑村苏圪垱自然村结合部,张村乡杨圪垱未发现铝土矿种类,因此群众反映张村乡杨圪垱村偷铝土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10月24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辉县市张村乡沙锅窑村苏圪垱自然村山坡上私采滥挖页岩,接到案件后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进行了立案处理。 (三)关于乡政府一名申姓队长充当保护伞,并以道路清洁费名义勒索过往车辆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乡政府一名申姓队长为张村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申志勇,男,汉族,中共党员,家庭住址:辉县市孟庄镇大蒲水村,身份证号码410711197805161035,现任张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接到该举报问题后,辉县市张村乡纪检委立即对举报内容涉及人员进行了调查,也未收到过申志勇充当保护伞,并以道路清洁费名义勒索过往车辆的问题线索,另外,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12时,张村乡纪检委对张村乡境内过往车辆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均未有反映以道路清洁费名义勒索过往车辆的现象。 张村乡派出所查询2023年1月1日以来出警记录,未接到关于申志勇以道路清洁费名义勒索过往车辆的报警。 |
部分 属实 |
针对有人在井南洼偷石头、在杨圪垱偷铝土的问题,辉县市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行为,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辉县市张村乡有多处私挖盗采情况的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0月24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辉县市张村乡沙锅窑村苏圪垱自然村西南山坡上私采滥挖页岩,接到案件后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此线索进行了核实,现场发现苏东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辉县市张村乡沙锅窑村苏圪垱自然村西南山坡上私采滥挖页岩一事,2023年11月6日,对私采盗挖者苏东东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为20000元。近期未发现私挖盗采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4 | X3HA202312050061 | 位庄乡时新橡胶,硫化车间加热生产线,环保设施不能保证数据正常,生产时各种理由逃避监管,伙同第三方数据作假。 | 新乡市获嘉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硫化车间加热生产线,环保设施不能保证数据正常,生产时各种理由逃避监管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安装有VOCs自动监测设备,经调阅自动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治污设施处理效率可以达到80%以上。硫化车间加热生产设备上方均安装有集气罩并安装有独立的小风机(风速均达到0.3m/s),通过管道收集废气至治污设施进行处理,未发现有管道断裂及旁路排放现象。 (二)关于伙同第三方数据作假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2020年7月20日已对VOCs自动监测设备验收。2023年4月20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旭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VOCs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检测,数据正常。2023年12月6日,该公司委托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公司(河南省文马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VOCs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标准气体测试,设备数据均在标准误差范围内。2023年12月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委托河南琢磨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VOCs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检测,已出具比对检测报告,设备数据均在标准误差范围内。综上认定,该公司伙同第三方数据作假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对该公司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该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规生产,杜绝在线数据弄虚作假,并且形成长效机制,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获嘉县人民政府将对类似问题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此类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已办结 | 无 |
54 | D3HA202312050026 | 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二组,不清楚是谁在村内农耕地里偷沙挖沙,目前已挖至举报人家中祖坟的边缘。 | 新乡市新乡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崔井村二组,不清楚是谁在村内农耕地里偷沙挖沙,目前已挖至举报人家中祖坟的边缘”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6日,新乡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组前往古固寨镇崔井村村东南,发现有大量取土挖砂现象,且取土挖砂范围距离举报人祖坟所在地不足三米,如继续挖取,将破坏举报人祖坟,在与崔井村村民委员会共同走访调查后,确定被取土挖砂地块由崔井村村民崔增金承包,崔增金在古固寨镇崔井村村东南其承包的耕地上取土挖砂,意图卖砂获利。2023年12月7日,由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对古固寨镇崔井村村东南取土坑进行实地勘测后,取得古固寨镇崔井村村民崔增金取土挖砂地块相关资料,其中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面积约为8亩、挖方量约为30000立方米,堆放于取土坑旁的沙堆,大致与挖取量相当,判断崔增金尚未将砂土出售。鉴于以上调查结果,古固寨镇崔井村村民崔增金擅自在古固寨镇崔井村村东南其承包的耕地上取土挖砂,导致耕地被挖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破坏基本农田超过5亩,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 |
属实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由新乡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古固寨镇崔井村村民崔增金对取土挖砂地块回填,恢复土地原状,进行复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新乡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新乡县公安局。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将在今后对涉事区域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再次出现盗采现象。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7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偷沙挖沙问题 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新乡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违法当事人崔增金进行回填,目前回填面积约1亩地,回填砂土约4000方,预计将在半个月内回填完毕,并在后续将该案件移交新乡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关于偷沙挖沙挖至举报人祖坟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接到举报时,挖取范围距离举报人祖坟不足三米。目前经过回填,距离举报人祖坟在十三米以上,向举报人告知后,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6日,新乡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向违法当事人崔增金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新自然资责停字〔2023〕302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新自然资责改字〔2023〕302号),要求违法当事人崔增金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2023年12月7日,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当事人崔增金立案调查。如确定违法当事人取土挖砂的行为涉及刑事责任,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向新乡县公安局移交该案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3 | X3HA202312050081 | 新乡市卫辉市安都乡党委书记袁慧勇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借用修路为名,在举报人承包林地内私自乱挖、破坏树木、草地近100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近期多次核查未果,请督察组核查。 | 新乡市卫辉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卫辉市安都乡党委书记袁慧勇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借用修路为名,在举报人承包林地内私自乱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都乡自然资源所、安都乡人民政府及上枣庄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点位实际情况为历史遗留老农忙路。由于年久失修、雨水冲刷,造成损毁,为方便村民出行需要对其进行修缮。2023年10月,上枣庄村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对其进行简单平整、压实,现已修缮完成。但修路为就地取材,不存在私自乱挖现象,且为公益行为,非乡党委书记袁慧勇个人行为。 (二)关于破坏树木、草地近100亩,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除历史遗留老农忙路区域有平整修缮迹象外,上枣庄村周边林地未见有破坏迹象。现场根据定位坐标套合“2022年国土变更成果”,该地块为其他草地。2023年11月22日,自然资源部将其他草地划入农用地管理。 (三)关于近期多次核查未果,请督察组核查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22日至12月10日,卫辉市共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件8件,其中4件均为重复举报安都乡党委书记袁某某的类似问题。截至12月10日16时,举报袁某某的4件问题已办结1件并完成审核和公示,另外3件正在审核资料。 |
不属实 | 在今后的工作中,卫辉市要举一反三,加大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私挖乱采、破坏树木等问题发生。 | 无 | 已办结 | 无 |
100 | X3HA202312050030* | 举报新乡县大召营镇瑞丰新材料公司,清洗废水长期通过暗道偷排。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新乡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清洗废水长期通过暗道偷排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有清洗废水产生,清洗废水主要来自生产车间清洗拖把及车间工人洗手废水,每个车间配套建设有一个约5m3的集水池,清洗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量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废水处理工艺:生产废水—调节池—气浮—酸化—厌氧—好氧—二沉池—斜管沉淀—深度治理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经废水通过污水排放口排入新乡县大召营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已实现雨污分流,建设有标准化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日常保养维修记录,均显示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调阅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显示,该公司2023年以来废水在线数据均未发现异常数据,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该公司厂区建设有雨水管网,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收集后经雨水排放口排放,现场查看时雨水排放口干涸,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雨水排放口记录,已要求立即制定雨水排放记录。该公司东、西、北方向均为道路,南侧为新乡县五支排,经现场核查均未发现暗管及偷排现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自用水井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总锌、硫化物、耗氧量、氨氮、pH值,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数据。该公司将检测报告在单位门口进行公示,并向附近群众解释宣传工作。综上所述,该公司未制定雨水排放台账属实,清洗废水长期通过暗道偷排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该公司制定雨水排放台账;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制定雨水排放台账。 (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该企业要严格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对新乡县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01 | D3HA202312050054 | 新乡市辉县市吴村镇王展村,华润食品有限公司(腐竹厂),偷排污水,污染环境。 | 新乡市辉县市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点位为辉县市吴村镇王展村的新乡市华瑞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联合吴村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现场及周边进行了现场排查,该企业东临农田、南临废弃厂房、西临2号公路、北临村路,最近敏感点位于该企业北侧约400米处王展村。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综合废水产生量为84.53m3/d,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为120m3/d,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纸坊河。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也+絮凝池+一沉池+UASB罐+A2/O池+MBR池+化学絮凝池+二沉池+清水池。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存有约50m3废水,颜色呈灰白色,现场在该企业A2/O池提取水样,观察污泥沉降比(30%以上)、活性(泥水分离)良好,污泥压滤机运行正常。调查人员徒步沿该企业厂区外排放管道及厂区四周进行勘查,对该企业厂区外排放管道进行分段式开挖,共开挖3处,均未发现有暗管等偷排情况,但发现该企业排放管道有1处因锈蚀引起的渗水现象。同时发现该企业:1.废水收集管道无走向标,2.废水排放口无标识牌。 2023年12月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委托河南永红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编号:豫永检测WT2023375)分别为COD:19mg/L、氨氮:0.322 mg/L、总磷:0.19 mg/L,检测结果能够达标《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41/777-2013)标准限值要求。综上认定,该企业处理后废水排放管道1处因锈蚀引起渗漏属实,偷排不属实。 |
部分 属实 |
该企业外排废水管道锈蚀引起的渗水现象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增加对废水排放管道巡检频次,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情况 (一)关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外排管道因锈蚀引起的渗水问题 现场该企业已对锈蚀管道维修到位,并加强对废水排放管道细致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新发现废水收集管道无走向标、废水排放口无标识牌问题 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该企业已安装走向标和标识牌,已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无 |
104 | X3HA202312050028* | 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华银化工厂,长期通过暗管偷排污水,地下水受到污染。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新乡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新乡县翟坡镇华银化工厂长期通过暗管偷排污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三醋酸甘油酯、二噻吩乙酸项目均配有冷却系统,冷却水通过高架管道循环使用,不外排,所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对该公司进行排查,厂区内建有雨水管网,1个雨水排放口,现场看到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无明显标识,现场不能明显识别该排放口作用与用途,所以该问题属实。现场未发现存在生产废水通过暗管外排现象。 (二)关于“地下水受到污染”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厂区内现使用一口水井,井深约40米,用于生产和生活用水,该水井已在水利部门备案,取水证编号:取水(豫0705)字〔2019〕第237号,并安装有流量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于2023年12月6日,委托河南省万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院内正在使用水井、该公司东北方向农田灌溉水井分别进行采样,现场共采集水质样品两个,依据该公司排放废水特征污染物,对两井水井的耗氧量、氨氮、pH值、三氯甲烷项目进行检测,河南华银化工有限公司东北方下游井检测结果为:耗氧量1.42mg/L、氨氮0.230mg/L、pH值7.1、三氯甲烷1.1mg/L;河南华银化工有限公司厂内井检测结果为:耗氧量1.90mg/L、氨氮1.34mg/L、pH值7.5、三氯甲烷1.1mg/L,其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 |
部分 属实 |
一是要求该公司对雨水排放口存在的环境问题立整立改。二是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地下水受到污染,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该公司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无明显标识,现场不能明显识别该排放口的作用与用途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鉴于该公司及时对雨水排放口安装悬挂标识牌,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再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将雨水排放标识标牌悬挂于雨水排放口,并分别在该公司大门口和岗头村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其检测结果,向附近村民解释检测结果。 新乡县相关部门要对该企业严格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同类型行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06 | X3HA202312050031* | 新乡市新乡县小冀镇金磊纸业没到下雨就通过地下暗管偷排污水,反映很多次仍得不到解决。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 新乡市新乡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每到下雨就通过地下暗管偷排污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6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金磊纸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一台3吨天然气锅炉正在使用,锅炉用水是市政供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也未发现有暗管存在。 (二)关于“反映很多次仍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调阅2022年6月至今的12369举报平台和12345举报热线,未发现群众反映过金磊纸业的环境问题。 |
不属实 | 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帮扶力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企业加大排查和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已办结 | 无 |
107 | X3HA202312050006 |
举报人2012年在卫辉市安都乡上枣庄村承包了荒山,有林权证,从2023年8月份开始,安都乡党委书记袁某某,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借用修路为名,在举报人承包林地内私自乱挖、破坏树木、草地,已经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1.10月16日开始至今用两辆钩机破坏林地50 余亩。 2.10月29日至今雇佣人工和挖机砍伐、毁坏林木 20 余亩。 3.在安都乡口头村以修路为名破坏林地约30 余亩。 |
新乡市卫辉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4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举报人2012年在卫辉市安都乡上枣庄村承包了荒山,有林权证,从2023年8月份开始,安都乡党委书记袁某某,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借用修路为名,在举报人承包林地内私自乱挖、破坏树木、草地,易造成严重生态破坏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都乡自然资源所、安都乡人民政府及上枣庄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点位实际情况为历史遗留老农忙路。由于年久失修、雨水冲刷,造成损毁,为方便村民出行需要对其进行修缮。2023年10月,上枣庄村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对其进行简单平整、压实,现已修缮完成。但修路为就地取材,不存在乱挖和破坏树木等情况,且为公益行为,非乡党委书记袁慧勇个人行为。 (二)关于10月16日开始至今用两辆钩机破坏林地50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都乡自然资源所、安都乡人民政府及上枣庄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点位实际情况为历史遗留老农忙路。2023年10月,上枣庄村村委会自行组织对其进行简单平整、压实,现已修缮完成。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破坏林地迹象。现场根据定位坐标套合“2022年国土变更成果”,该地块为非林地。 (三)关于10月29日至今雇佣人工和挖机砍伐、毁坏林木20余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都乡自然资源所、安都乡人民政府及上枣庄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点位实际情况为历史遗留老农忙路。2023年10月,上枣庄村村委会自行组织对其进行简单平整、压实,现已修缮完成。经现场核查,除历史遗留老农忙路区域有平整修缮迹象外,上枣庄村周边林地未见有破坏迹象。现场根据定位坐标套合“2022年国土变更成果”,该地块为非林地。 (四)关于在安都乡口头村以修路为名破坏林地约30余亩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都乡自然资源所、安都乡人民政府及口头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问题点位为口头村东部云梦大道。因森林防火、群众生产等需要,2023年11月,口头村村民委员会依托该路原路基进行了简单平整和维护。经现场查看,不存在破坏林地情况。现场根据定位坐标套合“2022年国土变更成果”,该地块确为非林地。 |
不属实 | 在今后的工作中,卫辉要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私挖乱采、破坏树木等问题发生。 |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