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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点击次数:1588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23年12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 D3HA202311280013 新乡市延津县科技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水泥直销加工厂,建厂时非法占用耕地。 新乡市延津县 生态 (一)关于水泥直销加工厂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30日上午,延津县联合调查组对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进行了现场核查,该批发部主要是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材经营方式是直接从水泥生产厂和大沙原产地购买,运输到延津县文岩街道科技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西南处的经销场地,再进行批发、零售。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与水泥直销加工厂相关的机器设备。
(二)关于建厂时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6月6日占用位于延津县文岩街道科技路与永安大道交叉口西南处的土地,建设彩钢棚用于建材批发经营活动。经对照延津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0—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经新乡市博地测绘有限公司现场勘验,实际占地面积1333.33平方米,占用地类(土地性质)耕地面积113.46平方米、农用地(果园)面积1219.87平方米。2023年2月16日,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违法占地进行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延津县文岩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监管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2024年6月26日前)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如不能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将依法予以拆除。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3日阶段性办结。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将向延津县人民政府上报,延津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地上的非法财物进行处置,在规定时限一年内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出租形式安排使用没收建筑物,产生收益定期上缴县(市、区)财政专用账户。延津县安信建材批发部如在规定时限一年内(2024年6月26日前)不能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将依法予以拆除。 阶段性办结
11 D3HA202311280025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辉龙阳光城景苑小区,15、16、17号楼,楼外违规安装电梯,破坏绿化带。 新乡市红旗区 其他污染
(一)关于楼外违规安装电梯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20〕44号)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同时向所在社区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按照文件要求走审批手续。经调查得知,16号楼、17号楼未安装电梯,15号楼一单元(10户中8户签字同意)、三单元(10户中7户签字同意)和四单元(10户中10户签字同意)均于2023年10月9日取得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同意的“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并联审查意见书”,并委托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电梯安装工作。
(二)关于破坏绿化带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新乡市洪门镇辉龙阳光城景苑小区15号楼加装电梯施工中,为确保安全施工和方便群众出入,即开展破坏绿化带作业,但未向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报备,15号楼一单元门口区域施工中破坏约18平方米绿化带,15号楼三单元门口区域施工中破坏约8平方米绿化带,15号楼四单元门口区域施工中破坏约4平方米绿化带,同时对15号楼三单元门口区域的两棵直径约为20cm的树冠进行了修剪;16号楼、17号楼未加装电梯,未破坏绿化带。综上所述,15号楼破坏绿化带,问题属实;16号楼、17号楼破坏绿化带,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及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坚持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稳步推进15号楼加装电梯工作,在加装完成后,由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种相同面积绿化带。 (一)整改情况
针对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新乡市洪门镇辉龙阳光城景苑小区15号楼加装电梯施工中破坏绿化带作业问题,目前已要求其停工。
(二)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成立执法专班,指定执法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于2023年11月30日对新乡市建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新红城当罚决字〔2023〕第C158号)。
阶段性办结
50 X3HA202311280063*

反映黄堤镇江营村村南边的赵喜周木炭厂,长期用燃煤烧制木炭,造成黑色粉末满天飞,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新乡市获嘉县 大气
(一)关于“黄堤镇江营村村南边的赵喜周木炭厂,长期用燃煤烧制木炭”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获嘉县黄堤镇盛达新材料加工厂烘干工序正在生产,粉碎工序、搅拌工序、筛分工序、压制工序未生产。该项目烘干工序采用空气能烘干机(电炉)烘干产品(成型木炭、竹炭),现场未发现燃煤及燃煤锅炉。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该厂原材料(木炭、竹炭)全部外购,不存在使用燃煤烧制木炭。
(二)关于“造成黑色粉末满天飞,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时,获嘉县黄堤镇盛达新材料加工厂烘干工序正在生产。粉碎工序、搅拌工序、筛分工序、压制工序未生产。生产车间及原料车间未完全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炭渣散落在车间地面未及时清扫堆积较厚。生产车间外地面及车间外墙未发现炭渣散落情况。因粉碎工序、搅拌工序、筛分工序、压制工序未生产不满足检测条件,故未开展现场检测。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厂生产时造成黑色粉末满天飞现象。经调阅该厂2023年8月18日检测报告,该厂有组织废气(低浓度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未出现超标情况。待正常生产时,将对该厂进行废气有组织无组织监督性检测,如发现废气超标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该厂整改到位。因此,该厂因管理不善导致黑色粉末(炭渣)散落在车间地面未及时清扫堆积较厚属实,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待检测后再定性。
 
部分属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责成获嘉县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厂的巡查力度,加强监管。发现该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同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已阶段性办结。
(一)整改情况
该厂已将生产车间及原料车间完全密闭到位,对车间内地面已清理,制定了《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二)处理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获嘉分局已对获嘉县黄堤镇盛达新材料加工厂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将生产车间及原料车间完全密闭,并建立有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每日定时对车间卫生进行清理。
阶段性办结
68 D3HA202311280022

新乡市辉县市冀屯镇姚村西侧老造纸厂院内,有一无名大理石加工厂,噪声大、无环保手续,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外农田。
新乡市辉县市 噪音
(一)关于加工厂无环保手续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无名加工厂为辉县市汇磊石业厂,因该企业项目为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类,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类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调查组2023年11月29日进行现场调查,该企业负责人提供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为92410782MA9H0D9U7M001W,管理类型为登记管理,有效期限:2023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
(二)关于加工厂噪声大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调查组2023年11月29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车间为彩钢瓦结构,车间大门未关闭,因年久失修,有破损现象;现场未生产,但存在近期生产的迹象。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湿式切割锯3台,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成品,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工段。经查阅“12369”举报热线,未接到有关该企业噪声问题的举报电话。经走访该企业最近的群众,表示夜间会听到切割的声音。
(三)关于加工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外农田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产废水为切割工段切割锯冷却水,切割锯冷却水经车间内水泥硬化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调查组对该企业厂区及周边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到厂区外南北处农田的痕迹。经查阅“12369”举报热线,未接到有关该企业废水外排问题的举报电话。同时,经走访该企业周边农田种地群众和村委会,未反映企业外排污水至农田的情况。
部分属实
冀屯镇将加大对辖区同类行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举一反三,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防问题反弹。
关于加工厂噪声大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日办结。噪声主要为企业切割工段产生。经与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因石材加工市场不景气、厂房租赁到期等因素,自愿拆除设备,表示不再经营。生产设备已于2023年12月1日15时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2023年12月2日16时已将现有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自行注销。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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