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补助申报指南
时间:2024年01月27日 点击次数:2225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封丘县牧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补助指导标准为:除死胎猪外,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每头补助80元(死胎猪由封丘县牧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予补助)。
(二)强制免疫补助
目前我县强制免疫病种为四种,牲畜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鹌鹑、鸽子等;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牛、羊等,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每年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上级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补助指导标准为:根据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我县以养殖规模分类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对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非规模养殖场),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疫苗、县级调拨分发到位、基层动物防疫员集中免疫、平时定期补免补防”;对规模及以上养殖场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即“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强免疫苗、自主实施强制免疫、自愿申请先打后补、验收合格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
(三)强制扑杀补助
强制扑杀补助畜禽种类和范围,牲畜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牛、羊等。
补助指导标准: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可结合畜禽大小、品种等实际因素细化补助标准分担比例。
二、申报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
生猪养殖场(户)发现生猪病死应向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报告,并由封丘县牧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对病死生猪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生猪养殖场(户)经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的病死猪数量作为测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主要依据。封丘县牧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申报补助,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登记、数据汇总审核后进行公示。
(二)强制免疫补助
1.养殖场申请
(1)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自主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选择是否申请“先打后补”资格,并签署“先打后补”承诺书。
(2)通过资质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实时通过小程序进行免疫记录,上传采购发票、抗体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承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签字提交。
2.资质审核
(1)在微信小程序“养殖场审核”模块中点击养殖场,对养殖场资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点不通过并说明原因。
(2)在微信小程序对养殖场资质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名单进行公示。
3.补贴审核
(1)在微信小程序“免疫审核”功能模块对养殖场免疫活动进行审核,在“补贴审核”模块中对养殖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点不通过并说明原因。
(2)在微信小程序“补贴审核”模块中对养殖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对通过补贴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
(三)强制扑杀补助
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实行先扑杀后补助。申请程序:养殖场(户)自行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拨付资金。申请材料:检测报告、请示文件、扑杀登记表、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扑杀图片等。
三、支付方式
(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补助80元,由中央、省、县财政按照50元、15元、15元的标准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财政采取定期结算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县财政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并直接发放至养殖场,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非规模养殖场)疫苗由省级集中采购,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疫苗厂家。
(三)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60%、40%的比例共同承担,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养殖场(户)。
咨询电话:0373-7095715
咨询单位:封丘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
监督电话:0373-829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