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封水许准字〔2024〕第17号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点击次数:1208
许可事项:年产4万吨小麦淀粉及1万吨谷朊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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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月29日受理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年产4万吨小麦淀粉及1万吨谷朊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本项目位于新乡市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路518号。项目为新建加工制造类项目。主要由厂房办公区、道路绿化区2部分组成,总占地23333.6m2,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1层厂房,1栋1层综合楼,2栋1层污水处理车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反映设备、内部道路以及绿化等。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和专项设施改(拆)问题。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800万元;项目挖方总量为1.26万m3,填方总量为1.26万m3,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工程已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建成,总工期13个月。由于本项目已开工,故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我局对《年产4万吨小麦淀粉及1万吨谷朊粉项目水土把持报告表》进行了审核,并由一位省级水土保持专业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三)同意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333.6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5.5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85.31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3.28万元。方案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8.76万元,植物措施58.41万元,临时措施12.92万元,独立费用6.10万元,基本预备费0.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000.8元(本项目征占面积为23333.6m2,水土保持补偿费计费面积为23334m2)。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要求,拿到批复文件后与我局联系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宜。
(三)工程建设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检查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四)本项目工程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也须报我局批准。
(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材料到我局报备。
(六)根据豫发改收费【2021】1112文通知,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照《关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1079号)执行。征收标准为:对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含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按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
封丘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