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6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示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点击次数:8146
封丘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乡市朗科精工衡器有限公司年产400台汽车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21号
新乡市朗科精工衡器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朗科精工衡器有限公司年产400台汽车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的批复
封环表审[2020]21号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44Q34F69)上报的由新乡市国环宏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高雅慧(资格证书编号:HP00018938)编制的《新乡市朗科精工衡器有限公司年产400台汽车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豫环办〔2020〕22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及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的意见(新环[2020]37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经局班子会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批复仅对该项目评价文件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方面进行了审查。依法须经安全、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或经营活动。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封丘县幸福路916号 邮编:453300
联系电话:0373-825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