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app下载手机版官网关于印发《封丘县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投资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点击次数:14915
封政办〔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投资的优惠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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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7日
封丘县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投资的优惠办法(试行)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吸引外来投资,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境内外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封丘县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新建符合我县城市发展规划,具有较强带动性、辐射性和提升性且满足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的城市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农贸物流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
第三条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对项目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面积,下同)且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的,或占地50亩且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的,因该项目建设而提升的周边毗邻同等面积土地经竞买且成功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按挂牌竞价增值部分中的县财政受益部分作为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的奖励。
第四条 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应在合同相应条款对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设周期、土地基础价值、增值概念和综合效益等指标进行明确限定。
第五条 享受本办法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封丘县出台的其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具体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