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app下载手机版官网关于推进企业用地提质增效及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8750
封政文〔202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万人助万企”部署,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0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按照“尊重历史、解决困难、简化程序、盘活资产、有利发展”的原则,积极寻求妥善处理方法,努力化解矛盾,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依规,便捷高效
各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以完善手续盘活土地、高效利用为目的,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发展环境,结合同期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合理处置,积极给予配合支持。
二、处理意见
(一)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1.对2018年年底前已经省政府批准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辖区乡(镇)政府或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摸排、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报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对原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乡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经报批征收土地,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依法实施征地后,可于企业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管。
2.土地出让价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出让价款估价期和出让年期以项目开工建设时点起算:一是企业与县政府已签订投资协议,且履约到位的;二是企业虽未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但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亩均税收达到每年5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未达到5万元、但近三年以来亩均税收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封丘县环卫(起重)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亩均税收达到每年3万元以上或亩均税收未达到3万元、但近三年以来亩均税收总额达到9万元以上的;其它企业亩均税收达到每年2万元 以上或亩均税收未达到2万元、但近三年以来亩均税收总额达到6万元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土地出让价款估价期日及土地出让年期以补办手续时点起算。具体项目开工建设时点可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或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期同类相近已出让土地价格。对于开工建设时已缴纳部分费用的,组织核算土地应缴价款时,已缴部分不再计算利息。
3.未供即用涉及的行政处罚。经县、乡(镇)政府或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先行开工建设的,出具意见后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规划审批及核实。已经县、乡(镇)政府或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先行开工建设,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致的,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可不予行政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直接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的,若采取措施可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纠正完善并处罚到位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依法按规定收取。
5.房屋竣工验收。企业开工建设时若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而开工建设,可由企业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合格的报告,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不予行政处罚,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直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供地后不再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管。企业若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单位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二)因历史遗留,情况比较特殊的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由自然资源局报县政府“一事一议”进行解决。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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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