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官方入口关于印发《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点击次数:38243
封政办〔2021〕45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3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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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
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新乡市教育局 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的,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综合改革,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
(二)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教育和师资水平均衡发展。
(三)坚持妥善推进。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充分尊重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部门联动。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总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县域内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按新机制实施教师管理的用人制度。
四、实施范围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主要内容
(一)创新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按照编制调整原则,县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省下达的事业编制限额内,统筹做好本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每3年调整一次,并将核定情况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等情况,自主制定教职工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和分配到校方案,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教师“退补相当”“有编即补”。
针对农村学校体音美及外语、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可采取“一校设编 (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等办法,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合理配置教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要加大各学段编制调剂力度,统筹解决县域内学校间教师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建立乡村教师逐步回城机制。县教育、编制、人社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区域内高考综合改革力度,考虑高中选课走班需求,加大教师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再增加10%以上的公办普通高中教师,满足选课走班教学需要。
在编制调剂使用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校自行聘用编外教师。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
建立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新机制,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县域内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区分学段、 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核定县域内各学段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竞聘上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原则上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支持县域内以学区(片区)、教育集团(联盟)等为单元,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三)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和校长对教师的岗位聘用权。中小学校在县级教育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岗位聘用具体实施方案,对五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援疆的教师,处于孕期、哺乳期教师或患有较为严重疾病不宜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并报县人社部门进行鉴证。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位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四) 创新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
引导鼓励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在县域内进行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配齐配强中小学校长,进一步健全校长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和活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推行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中小学校长,校长提议选聘班子成员,学校聘用中层和教师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五)规范中小学教师竞聘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教职工岗位竞聘制度,以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等形式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的科学化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聘用实施意见,指导学校通过民主公开程序逐一制定竞聘方案,经审核备案后,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
摸清底数现状。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教师队伍结构现状,结合课程设置标准和教师工作量标准,合理核算编制岗位需求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科学设置岗位。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合理配置教学、教辅及工勤等岗位,其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应设置专职财会岗位,严格控制其他非教学岗位比例。岗位设置方案拟定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
开展校内竞聘。结合本校教师结构现状,明确岗位职责,研究制定岗位竞聘程序办法,组织开展校内聘上岗。对积极参加支教和自愿申请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任教的,可在岗位竞聘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因参加组织安排援疆援藏等工作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高一级教师职称的可直接聘用。
组织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根据县内各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由本人向学校提出跨校竞聘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双向选择。
县域调剂安排。对少数在本校和跨校未能竞聘上岗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安排到同级同学段有空岗的学校,通过考察予以聘用,也可组织参加离岗业务培训。实施跨学段调配的,应向下一层级学段进行调配,并经相关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扎实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七)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对新招聘人员,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由学校自主实施公开招聘。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探索先面试后笔试、面试+考察聘用、考核招聘+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探索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的“绿色通道”。
(八)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于“县管校聘”改革全过程,严格聘用条件、规范程序,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择优聘用。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人事管理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九)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地方教龄津贴、延时服务工作补助等项目。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规定,教育部门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本部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规模、教师数量、教育质量等因素,科学分配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以岗定薪、薪随岗变”的原则,根据岗位目标、工作量、难度系数等确定岗位绩效工资,同时向一线教师倾斜,依据岗位目标完成度考核发放。其中,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应结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使其收入水平与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为顺利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领导小组。
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实施。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本区域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妥善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二)正向宣传引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改革举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及时排查研判,做好预案,积极应对。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队伍稳定。
(四)有序推进改革。我县要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出台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并全面启动改革。
政策解读:封丘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