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官方入口关于印发《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点击次数:36639
封政办〔2021〕3号
关于印发《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3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出台差别化政策和配套措施,为促进封丘县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促进产业现代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区供给体系质量和全要素生产率,为打造竞争力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
二、评价范围
以省定产业集聚区为单位,重点对产业集聚区内规模以上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开展分类综合评价。供电、供热、供水、垃圾污水处理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采矿、发电以及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可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原则
为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坚持“保高效、限高耗”原则,将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根据排序对企业采取分类管理,逐步建立资源要素配置激励奖惩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将综合评价得出的企业分类结果予以公布,并对企业挂牌。对综合评价出来的不同类别的企业,在税收、用地、用能、用水、用电、排污、金融等方面实行供给价格和供给方式差别化政策。
四、工作职责及分类施策
县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和公示公告挂牌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县产业集聚区负责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并具体开展区内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企业评价指标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局、县科工信、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
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类施策,负责细化明确并落实对A类、B类企业的鼓励支持政策和对C类企业的限制倒逼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局、县科工信、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国电封丘分公司)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优惠政策;
2.在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和能源“双控”时,下降一档调控;
3.在扩大投资、新上同类项目时,对新增用地、用水、用能和排污等资源要素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
4.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5.优先申报各类各项财政扶持项目;
6.优先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7.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支持中给予优先支持;
8.在用地、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享受优惠政策;
2.在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设备资源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改时予以优先立项;对“机器换人”等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立项;
3.除节能减排、工艺设备改造等技术改造外,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新增用地;
4.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5.在用地、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6.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7.严格控制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新增指标。
(三)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
1.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享受优惠政策;
2.除兼并重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外,不得享受任何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评比;
3.除节能减排、工艺设备改造等技术改造外,不予审批和核准任何投资项目;
4.对使用权到期的土地实施续期年限差别化政策;
5.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和能源“双控”时,上调一个标准或按最高档调控,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选对象;在用水价格上可以按照最高标准加价计费;
6.不得增加用能和排污指标;
7.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提供任何信贷支持;
8.各相关执法部门强化综合管理,鼓励主动关停淘汰、异地转移、腾出土地,鼓励新上高精尖项目,尽快实现转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任主持人,县政府办分管主任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部门根据省、市制定的差别化用地、价格、用能、排放、信贷等方面配套政策,出台更具操作性和区分度的实施办法,构建起完善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体系。
(三)强化督查考核
产业集聚区分类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和配套措施工作纳入督查考核,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将此项工作纳入对集聚区及各有关部门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五)加强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改进评价方法和模式,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提升评价工作质量,确保全面、准确、真实地实施评价工作。坚持使用效益优先,建立经费绩效考评制度,确保评价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六)加强舆论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对评价体系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封丘县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差别化政策和配套措施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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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