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官方入口关于印发封丘县盘活工业企业低效资产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5日 点击次数:38600
封政办〔2021〕2号
封丘县盘活工业企业低效资产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盘活低效资产资源,提高运营使用效益,改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封丘县盘活困难企业低效资产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盘活运作思路
(一)主要任务
以腾笼换鸟、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尊重困难企业意愿为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困难企业低效资产,进行盘活利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封丘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封丘县县融汇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原则上负责产业集聚区和环卫(起重)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困难企业低效资产收购盘活。
(三)实施范围
主要对象为集聚区内企业、相对成规模的工业区企业、零散工业企业的低效资产以及其他类型企业的低效资产,重点为工业企业低效资产。同时包括司法拍卖、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企业资产。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
1.建立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困难企业低效资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财政局为召集人,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局、县人社局、县建投公司、融汇产投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困难企业低效资产及盘活利用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2.各集聚区、乡镇视情况建立相应的盘活困难企业低效资产工作制度,由乡镇政府、集聚区、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辖区内困难企业及其低效资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配合收购主体制订收购方案,协调落实收购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3.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指导推动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工作,研究解决收购困难企业闲置资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盘活困难企业低效资产工作顺利实施。
1.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困难企业低效资产收购盘活工作;按规定权限履行对国有控股企业收购、盘活困难企业低效资产的审核审批工作;对国有控股企业盘活工作实施全程全面监管及绩效考评。
2.县发改委负责做好盘活低效资产工作中涉及发改范围和权限的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
3.县科工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集聚区对困难企业低效资产进行摸底调查和分类,收集整理困难企业低效资产信息;参与困难企业低效资产收购盘活研判,对收购盘活利用中涉及的产业政策进行指导。
4.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困难企业低效资产盘活研判工作,审核落实低效资产盘活中涉及的财政扶持政策。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对困难企业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清查,落实用地类型,建立低效土地档案。参与困难企业低效资产盘活研判;按照收购盘活方案,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抵押变更、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对低效资产盘活中涉及的用地政策进行指导;负责根据城市规划,参与困难企业低效资产盘活研判,对盘活利用方式进行指导;依据城市规划对低效规划用地性质、指标进行审核确认。
6.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盘活闲置资产工作中涉及城乡建设相关事项的审批、管理等事宜。
7.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协助国有控股企业对收购的土地、房产等低效资产开展对外招商引资,进行盘活利用;指导困难低效企业项目包装、资金引入。
8.县金融局负责协助拟收购的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调查核实,加强项目投资风险的信息交流共享;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困难企业低效资产盘活,在信贷规模和利率方面给予支持。
9.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协助处理盘活低效资产过程中涉及企业职工再就业等事宜。
10.县建投公司、融汇产投公司等国有控股企业在符合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困难企业资产收购盘活工作;负责与司法部门、人社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可盘活困难企业低效资产信息及拟收购低效资产存在的产权纠纷、法律诉讼、借贷抵押、拖欠工资、税费缴交等潜在风险问题;负责对拟收购的资产项目投资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投资和资产评估报批报送工作。
(三)明确流程、有序推进
1.收购执行路径
①调查摸底。各乡镇政府、集聚区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对辖区内有盘活意愿困难企业闲置资产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辖区内拟盘活低效资产困难企业名单(含司法拍卖、银行不良资产包处置的企业资产),并动态对名单进行调整更新。
②选定收购项目。由作为实施主体的国有控股企业会同各乡镇政府、集聚区,在充分评估项目对区域产业结构、城市功能、社会效益的影响、投资风险及测算项目成本收益的基础上,选定收购项目。
③收购资产评估。作为实施主体的国有控股企业在收购困难企业低效资产时,应先根据财政部门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选聘评估机构,并按照县财政局的规定流程,对拟收购的资产进行评估,报县财政局核准。
④制定盘活方案。由作为实施主体的国有控股企业会同项目所属乡镇政府、集聚区,提出包括收购及盘活利用策划的具体方案,经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量身定制收购盘活方案。
⑤与困难企业协商谈判,实施收购。在对拟收购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与困难企业就收购价格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后,按照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实施收购。鼓励国有控股企业以市场化行为公开竞价取得优质资产。
2.盘活利用路径
国有控股企业在完成土地厂房收购后,应以县产业政策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引进专业团队进行策划,科学制订盘活利用方案,采用多种方式盘活低效土地厂房。
①转让资产。结合县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招商引资,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以转让方式进行盘活。
②符合“旧厂房改造”政策的项目,可转型升级,自主经营。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辖乡镇政府、集聚区批准,利用现有厂房和土地,兴办食品、服装加工、科技研发、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等新业态,打造特色产业,如需变更用地性质的,应按“旧厂房改造”政策规定程序提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
③以低效资产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经营。切实把低效资产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积极寻找优势企业进行合作开发,将低效资产作价入股经营。
④租赁。将收购的资产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给创新创业企业或有需求的其他企业。
⑤收储。对拟实施“退二进三”的项目或涉及用地功能调整且不属于“旧厂房改造”范围的,可按规定程序实施收储后,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城市规划下达规划条件,按程序组织出让,国有控股企业参与“招拍挂”竞买土地。
⑥可利用收购的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融资,实现资产资本化。如土地厂房等资产可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土地厂房的增值可增加企业资产净值,增加企业可发行债券的额度;可作为标的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等。
三、落实扶持措施
(一)用地政策支持
对符合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项目,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的,征得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允许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办消防等相关手续。
(二)优化审批服务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为盘活困难企业低效资产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工作环节,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依法简化涉及的企业登记、资产权属登记、抵押变更、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对引进项目从审批、办证到投产等各环节,主动靠前服务,尽量简化流程,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四、实施绩效考评
为建立健全相关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困难企业低效资产工作纳入县财政局对国有控股企业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县财政局应根据项目投入、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制定考评标准并实施绩效考评。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政府、集聚区经报县政府同意后,可指定所属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盘活本辖区困难企业低效资产的实施主体,享受本方案中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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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