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app下载手机版官网《关于印发封丘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点击次数:35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工作基础,深入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预防并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机生产安全平稳有序推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农业机械化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通过开展创建全省、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政府统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有力,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强化;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不断推动全县农机安全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4年我县达到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2025年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并顺利通过考评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根据“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标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2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用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机手对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创建阶段(2024年3月至6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抓好农机监理办证工作的提升,加强农业机械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机监理装备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和送检验进村入户等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确保符合“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并顺利申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由“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限期整改,确保上级审核验收达标。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推进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保持良好态势,不断巩固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县政府成立“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列入全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等,采用学校“小手拉大手”、集镇宣传、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和规定要求等,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构建网格,夯实创建基础。与当前各乡镇、村(社区)已划分的网格和配置的网格员有效结合起来,各乡镇及辖区行政村、农机服务组织至少要设置1名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1名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员,各行政村除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监管员外,还要增设1名农机安全生产协管员,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培训和监管,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四)加强指导,扎实推进创建。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农机和各乡镇等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根据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加强对乡镇、村(社区)和农机合作社的检查指导,做到工作服务到田间地头、宣传动员到家到户。同时,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水平。
(五)密切配合,健全联管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农业综合执法)、农机、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席会商、执法联合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农机经销和农机维修市场监管,严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监管,建立健全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六)定期考核,严格创建标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及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农机、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达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