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点击次数:3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 〔2019〕18 号)规定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继续免除我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将全县殡葬惠民政策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免费对象
在本县死亡并在封丘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户籍在我县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驻封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封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五)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六)无名遗体。
二 、免费项目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每具遗体火化免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150元。
(一)接运尸体费(含抬尸卸尸消毒装尸袋) 360元
(二)遗体火化费 (含寿毯) 350元
(三)遗体冷藏两天存放费 100元
(四)可降解骨灰盒 240元
(五)骨灰格位寄存 100元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用减免政策另行规定
如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有所调整,不再另行通知,由县殡仪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 、办理程序
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在县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县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
超出免费标准部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免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在封丘县死亡的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 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据实补助。
四、 经费保障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拨付。
五、 工作要求
(一)实行殡葬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爱民之举,是实施阳光殡葬,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尽快使殡葬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县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 惠民”原则,确保补贴对象资料审核和经费结算便捷、高效、准确。县政府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基本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