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官方入口关于印发封丘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点击次数:75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封丘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以及2023年5月5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更好发挥2022年中央补贴项目结余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云官方入口
2023年5月9日
封丘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秸秆全量化利用为总体目标,以秸秆“五料化”利用为重点,突出农用优先、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形成秸秆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形成秸秆高效化、规模化、产业化利用格局,促进我县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奖补标准
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18.89万元
(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青贮除外)。
奖补原则: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要求实施区域成方连片,作业面积2.5万亩。
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自行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质查验。查验通过后,提起申请的实施主体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协助其完成区域内作业。
奖补标准:每亩按不超40元标准对作业者实行奖补。此项总奖补资金拟100万元,当作业面积超过2.5万亩时,该项目平分奖补资金100万元。
(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工作等费用18.89万元。
三、验收程序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验、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项目补贴资金。
4.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项额度,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资金,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在开云app下载手机版官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四、验收内容
(一)验收组成员
农业农村局纪检科室1人,财务科室1人,能源站及其他科室3人,共5人组成。
(二)具体验收办法
依据《封丘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封政办〔2022〕35号文)、本实施细则所规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提供真实、详实、完备的资料,项目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开展检查验收。
2.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严禁接受吃请,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全文下载:封政办〔2023〕10号关于印发封丘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全文下载:封政办〔2023〕10号关于印发封丘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